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效,考核办法(试行),供大家参考。
关于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效的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省委《关于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建设政治生态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设成效坚持公平公正,干部群众认可;
坚持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 第十二届省委从2017年到2022年,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由省委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树立'四个意识情况“。是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对党忠诚老实;
是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执行中央决策不打折扣、不做取舍、不搞变通;
是否牢固树立核心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领导核心地位是否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坚决纠正不看齐、看不齐问题。
(二)领导班子凝聚力情况。领导班子是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是否存在独断专行、各自为政、不维护班子团结等问题。
(三)选人用人情况。是否存在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任人违规等问题。
(四)正风反腐情况。考核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落实情况,正风反腐情况和监督执纪'四种形“形态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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