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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在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学习之后,我对身为组织委员的工作任务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这部条例不仅为组织人事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也为我们在开展工作时的提供了强有力的工作依据,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有了以下三点感悟。
一是欲治兵者,必先选将。新时代挑战和机遇并存,当下社会交流更加活跃、社会思想更加多变、社会舆论更加复杂,对我们的党和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建设一个作风扎实、反应迅速组织体系,党政领导干部则是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条例》则为我们明确了专业化不能简单看学过什么、干过什么、分管过什么,更要看干成了哪些事、干得怎么样,自“王”字型架构分工以后,明确了乡镇每名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部门及工作任务,这种现象则更加的突出明显,一个部门工作推进是否有力、是否能够在开展急难险重工作时顶上去,往往和这个部门的分管领导有很大关系,在各项工作政策落实过程中,领导干部既是指挥长,也要是排头兵,才能统筹好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想要扎实做好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妥当的使用人才则是重中之重,我们组织部门的一大任务就是识人、用人,按照《条例》深刻把握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标准。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绝不仅仅是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个部门负责,每一名领导干部代表的都是我们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言一行的背后依靠的政府的公信力来支撑,因此A***也在《为政之要》的视频短片中一针见血的指出,一名领导干部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不仅要有品德,更要有政德,政治标准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也是不可逾越的“硬杠杠”。作为组织人事工作者,我们必须对照《条例》,把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选人用人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才能吏治清,天下平。
三是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当前全县都在积极创建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我们组织部门在开展工作当中更要以法为先、以规为矩,做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步,扎实做到“凡提四必”等要求,确保干部的选拔工作公正、公平、透明。比如本次股级干部备案工作,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对股级干部人选进行推荐、讨论、查档等工作,一方面是对干部理想信念、道德修养、工作成绩等个人素质的一次全面核查,保证提拔任用干部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也是在单位上下形成一股向优秀学习、向先进学习的工作风气,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一种有效手段,这是制度建设对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和改善提升机关整体工作作风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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