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6篇)社情民意材料汇编(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社情民意材料汇编(6篇)社情民意材料汇编
(6篇)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的建议
**县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特定的地形地貌制约着农村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随着人口的增多,乡村振兴的实施,盘活农村土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需要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突显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群众强烈要求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证。据调研数据显示,仅**镇现积压有**x多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无法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无着落,导致目前**镇出现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宗(起)。****年x月**日,**镇人民政府发函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实地核查工作,但是职能部门未能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x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特向县委、县政府建议:
一、尽快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人员协助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实地核查工作,推进审批工作。
二、协调职能部门增加编制,给乡(镇)配备专技人员,加快审批办证工作。
**镇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站
关于对发展壮大农业产业规模的建议
纵观目前我镇农业产业发展,虽然近年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但普遍存在层次低、规模小、布局散等问题;
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仍停留在提供初级农产品,品种单一且深加工不足,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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