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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吕梁市国家税务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基层税干工作生活状况,促进国税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各级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和根本工作方法。市局机关是全市国税系统的决策和领导机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仅是税收工作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保证,是解决税收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重要前提,也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条调查研究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典型性的问题,抓住广大干部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在听取有关单位情况介绍的基础上,重点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干部群众中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要以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指导,潜心研究问题,切实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调查研究,包括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外出工作考察。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对象是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其他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二、调查研究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当年税收中心工作和各自工作分工,每年年初提出本人进行调查研究的重点内容和初步计划,通过党组研究后列入正式计划。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制定详细的年度调查研究安排计划,于每年元月底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调查研究计划主要包括主题、目的、时间、地点等概要内容。
第九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
第十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安排一项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重点调查研究,并形成正式的调查研究报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应组织撰写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调查研究工作切实纳入工作日程,研究确定调查研究重点,精心制定调查研究计划,保证调查研究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三、调查研究提纲的准备
第十二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各自的调查研究计划,提前制定调查研究提纲。调查研究提纲的制定,要通过与调查研究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活动开展的时间安排、地点路线选择、调查内容、调查形式、调研人员组成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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